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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物价局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公告

2018-07-20 09:50 信息来源: 乳山时讯 字体:[ ]

为规范我市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收费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以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7〕1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出租车价格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里程:出租车计费里程以车公里为计算单位,按校准的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

二、起步里程:出租车以2公里为起步计价里程,不足2公里的按2公里计算;超过2公里的部分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三、租车时间:白天从早5时(含早5时)至22时,夜间从22时(含22时)至次日5时。

四、起步基价:出租车2公里以内,白天起步基价为8元,夜间起步基价为9元。

五、车公里租价:出租车白天运行里程2公里(含)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1.8元;8公里(含)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2.7元;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3.6元。夜间运行里程2公里(含)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2.16元;8公里(含)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3.24元;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4.32元。

六、计费方式:

我市所使用的出租车计价器均为计时与计程并用表,在同一租用过程中,计时和计程计费合并收取。

(一)计时计费:车辆起步前,待租时间满3分钟后,计价器开始计费,满3分钟跳表一次,计费标准为1元,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车辆行驶中,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或中途停车计价器开始累计计时,在同一租用过程中,累计计时满3分钟开始跳表,计费标准为1元,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

(二)计程计费:车公里计费方式为每0.5公里跳表。

(三)出租费用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七、其它相关规定:

(一)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

(二)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以及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8日,出租车计价器未做调整的,按原收费政策执行。乳山市物价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乳价字〔2008〕13号和乳山市物价局、公安局乳价字〔20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乳山市物价局

乳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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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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