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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2018年全市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8-07-26 09:08 信息来源: 乳山时讯 字体:[ ]

7月2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新闻发布厅举行了2018年全市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发改局党组成员、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丛丹介绍了2018年全市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开展情况,并就热点问题回答了部分记者提问。《乳山时讯》、乳山电视台、乳山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乳山政府网、乳山宣传网、乳山新闻网和政务微博“乳山发布”等网络编辑人员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2018年全市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开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主要目的是破除制度束缚,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扩大开放,推动提速增效,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在全市“放管服”改革中,市发改局牵头推进立项审批阶段联审联批制度改革,围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速增效开展工作,主要是三个归口:立项审批、能评审查、招标核准,统一纳入窗口办理;三个公开: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全部面向社会公开;三个创新:对政府投资探索“服务前置、容缺受理”,对社会投资实行“在线审批、即时办结”,对备案项目实行“自主备案、信用承诺”。

通过“放管服”改革创新,全市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活力明显增强,群众办事更加便利。特别是实施“自主备案、信用承诺”后,使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备案立项工作,真正实现了零跑腿、零等待、零障碍,极大地提高了投资便利化,有效地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去年全市共完成立项备案1799个,数量比上一年增长了近10倍。今年上半年,全市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2581个,备案项目再创历史新高,在威海市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国务院“放管服”督查组去年来乳山督查时,对我市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过年5年,国务院在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削减了44%,非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项目核准方面减少了90%,山东行政审批事项削减641项,削减比例达到50%以上,威海市则把除了上级明确要求市级审批的事项外,全部下放到了县级。中央、省市持续简政放权力度空前,围绕如何接住、管好、放活,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今年“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市发改局先后到青岛西海岸、杭州市、宁波市、贵州贵安新区等地学习先进经验,通过对标先进,取长补短,定标赶超,目标是把审批服务与信用管理相结合,使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监管更强,走在全国“一次办好”的前列。在具体工作上,重点要抓好再拓展、再延伸、再创新、再松绑、再放宽五个方面:

信用承诺再拓展,就是要在“自主备案、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与信用管理相结合的这一创新做法,继续向节能审查领域拓展,实行节能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上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节能审查一律实行节能审查承诺制,甚至一部分领域将完全放开,取消节能审查(共12项),真正实现放活。

事后监督再延伸,就是在抓好“服务前置、容缺受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通过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规范执法流程和法律文书,希望能在执法监督上趟出一条新路来,做到既向前延伸优化服务,又向后延伸强化监督,把上级下放的权力真正做到接住、管好。

审批模式再创新,就是要在“在线审批、即时办结”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棚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市发改局牵头协调各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探索实施预受理、预审批制度,从联审联批环节进一步再提速再增效,全力支持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绝不让棚改项目耽搁一分钟。

招标核准再松绑,去年市发改局已经将社会投资项目招投标全部放开,不再进行招标方案审核。今年国家发改委又修改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从范围、规模和标准上进行了调整,从6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除明确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目录)外,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市场准入再放宽,就是在外商投资准入上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8版负面清单)》,清单由63条减至48条,我市将自7月28日起全面施行,大幅度放宽22个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以更大力度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

“放管服”改革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市发改局将通过一系列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使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监管更强,全面提升投资审批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化和公信力,争取使企业投资备案就像网购一样方便,着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投资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贡献发改部门的力量。

全市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开展情况相关热点焦点问答

一、乳山电视台记者:请问“自主备案、信用承诺”大体流程是怎样的?企业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丛丹: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市发改局自2017年2月1日起探索建立“自主备案、信用承诺”投资管理新模式,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备案项目,彻底精简办理流程和前置条件,实行无需提交材料、无需人员到场、无需批文送达,实现企业平台申报、部门平台审核、企业平台打印登记备案证明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再具体一些就是,企业直接登录平台,自行注册企业账号,填写项目信息并作出信息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承诺,由市发改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登记备案证明的法律文件,项目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互通共享,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监管。

二、《乳山时讯》记者:请问分级分类节能审查如何进行?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都有哪些?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丛丹: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分级分类节能审查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其节能审查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此次节能审查调整,重点加强了强度“双控”管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等于投资主体可以任意而为,而要进行节能审查承诺,弄虚造假违背承诺要纳入失信记录,甚至列入黑名单。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有: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

三、乳山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有关情况?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丛丹:这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发布,是中央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不仅是负面清单长度再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重点领域再开放。2017年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限制措施已从180项左右减少至60多项,减少近三分之二。2018年版负面清单比2017年版的63条减少了15条,进一步缩小了外商投资审批范围,在22个重点领域放宽了市场准入。主要包括:

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

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

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基本放开制造业——

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

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

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外资限制;

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

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四、乳山政府网编辑:请问对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它们的范围和规定是如何调整的?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蓝色经济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丛丹: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简称“16号令”),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新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新规定与2000年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从200万提至4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从100万提至2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则从50万提至100万元人民币。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简称“843号文”),作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配套文件,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843号文将原规定的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而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被删除,不再限制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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